揽客引纠纷致人轻伤 自愿赔偿获缓刑
2024-04-30 15:38:1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辉 | 作者:王鑫 张瑶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王鑫 张瑶)自古讲和气生财,商铺间本应和谐相处、共同发展,但在经营中往往会产生一些矛盾与纠纷,切忌因为一件小事大动干戈,否则锒铛入狱后悔晚已。近日,慈利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相邻商家揽客引纠纷致人轻伤案件,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
被告人姚某某与被害人金某某均在慈利县某商业街经营餐馆。2022年11月,姚某某女儿李某与金某某母女因揽客问题发生争吵并引发撕扯,姚某某见状便上前朝金某某打了一拳并将其推倒在地,致金某某右手受伤。经鉴定,被害人金某某伤情为钝性损伤所致的轻伤一级。

案件审理过程中,被害人金某某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。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,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一场民事调解工作,围绕刑事、民事等相关规定,对双方当事人释法理、讲情理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,姚某某主动委托承办法官将6万元赔偿款交与被害人手中;金某某对姚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,并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姚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轻伤,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。鉴于被告人姚某某当庭认罪认罚,且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,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“判决不是目的,我们更希望从根源上化解你们双方的矛盾,做到案结、事了、人和。”承办法官在调解时说道。近年来,慈利法院在办理因民间矛盾、相邻纠纷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,始终坚持“案结事了”工作理念,因案施策,对症下药,努力推动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,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

责编:王辉

一审:曾金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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